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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.01.20
为了促进垃圾分类,日本制定了完备的法律体系。日本关于垃圾分类的法律共有9部,《关于废弃物的处理及清扫的法律》最早制定于1970年,大约在2000年左右由这9部法律共同形成了一个完整、细致、全面的垃圾分类法律体系。其中不仅有综合性法律,还有针对各种产品与具体类别的法律。韩国涉及垃圾分类的法律《废弃物管理法》最早制定于1986年。反观我国,与垃圾分类相关的国家法律只有3部,其中涉及垃圾分类投放的法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最早制定于1995年。从三国制定相关法律的时间上就可以看出,我国的垃圾分类起步时间明显落后于日韩两国。而且我国的相关法律并未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,并不能有效地为推动我国垃圾分类提供法律保障。
从内容上看,日韩两国的相关法律中都明确规定了对不法投弃的惩戒措施。如日本的《关于废弃物的处理及清扫的法律》中规定,对不按时按地点投放垃圾的个人,轻则罚款约6000元人民币,重则将被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约60万人民币的巨额罚款。这些措施都有效地震慑了违法投弃行为。而我国,目前还没有一部规定对个人的违法投放垃圾行为进行惩戒的法律。我国目前的垃圾分类主要依靠群众自觉,对违反规定的也只是进行说服教育。日本、韩国的垃圾分类标准多以地方标准为主,在国家法律的基础上,每个城市的每个街道都制定了符合本地区特色的分类投放标准。具体分类方法及投放方法、投放时间都会根据地方实际情况自行规定,并会派专人挨家挨户进行宣传教育。日本、韩国的垃圾分类标准的特点是:种类多分类细致、要求严格。
我国关于垃圾分类的标准目前只有2部国家标准,一部行业标准、另一部地方标准。与日本、韩国相比数量较少,且标准只提到应按照规定的时间、地点投放垃圾,但具体应该什么时间、怎么投放、怎样分类等内容并没有涉及。在日本与韩国,关于垃圾分类的法律和标准的关系是,相关法律为上层结构,各级标准在法律框架的基础上制定更加详细、细致、严格的要求,以便民众在投放垃圾时通过查询相关标准,能够明确地了解到此类垃圾应如何、何时、何地投放。反观中国的相关标准,突出的问题就是,分类方法不具体、投放方法不明确、投放要求不细致、惩戒措施不严格。由上述中日韩三国数据可得知,中国的垃圾排放总量约为日本的5倍,韩国的3倍;每人每日平均排放量为日本的近2倍,韩国的1.2倍;日本与韩国的人均生活垃圾排放量均呈递减趋势,而我国却以7%-9%的增幅逐年递增;韩国居民的垃圾分类正确投放率为60%-70%,日本居民的垃圾分类正确投放率高达87%,而我国以高度发达的北京市为例,各区中最高的垃圾分类正确投放率为30%左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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